档案管理
2024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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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查阅档案时,须填写“查借阅档案审批单”,并履行规定手续方能查阅。
二、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。借阅时间要求:党政档案不超过三天,基建档案、科研档案、教学档案、会计档案不超过一周。如不能按期返还,需办理续借手续。
三、查阅档案材料,需要摘抄或复制、拍照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,复印的资料加盖档案馆公章。
四、查借阅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其他密级案卷时,填写“查借阅档案审批单”,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,并履行规定手续方能查阅或借出。
五、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,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,经分管校领导、档案馆负责人批准,并履行规定手续方能查阅。
六、对查阅、借出的档案要严加爱护,严禁私自转借。使用中不得涂改、批注、抽页、损坏,要保持案卷完整、清洁。
七、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,应详细检查,核对无误后,办理注销手续。如发现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应立即追查,凡造成损失者,要依法查处。